收藏 2 |
画家官网 |
叶恭绰(1881-1968年),字裕甫(玉甫、玉虎、玉父),又字誉虎,号遐庵,晚年别署矩园,室名“宣室”。祖籍浙江余姚,生于广东番禺书香门第,祖父叶衍兰(兰台)金石、书、画均闻名于时。父叶佩含诗、书、文俱佳。 书画家、收藏家、政治活动家。交通系成员之一。 早年毕业于京师大学堂仕学馆;后留学日本,加入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。 曾任北洋政府交通总长、孙中山广州国民政府财政部长、南京国民政府铁道部长。1927年出任北京大学国学馆馆长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,曾任中央文史馆副馆长,第二届中国政协常委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叶恭绰为保护文物不遗余力。抗日战争爆发后,上海沦陷,他准备避难香港。临行前,秘密将珍藏的7箱文物寄存在公共租界英商美艺公司仓库,其中一箱就是毛公鼎。民国29年,他的姨太太潘氏为侵吞财产,大兴讼事,并向日本宪兵队透露了毛公鼎藏在上海的消息。叶恭绰闻讯,急电侄子叶公超去上海主持讼事,并谆谆嘱托:毛公鼎不得变卖,不得典押,决不能流出国土。毛公鼎终于没被日军掠去。后来此鼎为发国难财的商人所得,抗战胜利后交“上海敌伪物资管理委员会”处理。上海市政府聘叶恭绰为毛公鼎保管委员会委员,并从军统局领回拨交南京中央博物院保存。 叶恭绰还将大批珍贵古籍和文物捐献给图书馆、博物馆。民国32年将地理类藏书等906种3245册捐赠上海合众图书馆;珍藏的文物或捐赠,或出售,尽归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苏州、成都等有关文化机构收藏。如《鸭头丸帖》归上海博物馆,《楝亭夜话图》归吉林省博物馆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1952年2月,北京市规划局准备迁移城内所有墓地,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城市建设。照此规定,袁督师庙和墓均在迁移之列。叶恭绰、柳亚子、李济深、章士钊联名上书毛泽东,呼吁保护袁墓:“主席赐鉴:兹有陈者,北京市府因计划关系,将城内各义冢饬迁出城,其中广东新旧两义园有前明蓟辽督师袁崇焕遗墓和祠宇历见载籍,数百年来祭扫不绝。明末满洲久为边患,能捍御者以袁崇焕为最。满酋后施反间,崇焕竟以冤死,天下痛之。今日新史学家亦佥称为民族英雄,但或不知其祠、墓即在咫尺。兹当提倡民族气节和爱国主义之际,拟乞饬所司于该两处袁崇焕祠、墓特予保全,并力崇饰,以资观感,不胜企幸。” 毛泽东回复叶恭绰: “数月前接读惠书,并附萨镇冰先生所作诗一首,不久又接读大作二首,均极感谢。萨先生现已作古,其所作诗已成纪念品,兹付还,请予保存。近日又接先生等四人来信,说明末爱国领袖人物袁崇焕先生祠庙事,已告彭真市长,如无大碍,应予保存。此事嗣后请与彭真市长接洽为荷。” 至此,经叶恭绰、柳亚子、李济深、章士钊等人的多方努力,积极呼吁,北京市政府对袁崇焕墓进行了全面的修葺,墓古迹得以保存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叶恭绰,清廪贡生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早年 叶恭绰字裕甫,一字玉莆,又作玉虎,誉虎,晚年自号遐庵。他是广东番禺人,清光绪七年(一八八一年)十月初三日出生。幼读儒书。二十一岁,入京师大学堂仕学馆。二十三岁,任湖北农业学堂教员。光绪一九〇六年,叶恭绰二十六岁,清廷成立邮传部,叶恭绰入部中文案处任职。越二年,升任路政司郎中──相当于后之司长。宣统元年,奉邮传部派往欧洲游学,兼考察铁路材料事宜。翌年回国,宣统三年(一九一一年),任代理铁路总局局长。 民国早期 民国肇建(一九一二年),邮传部改为交通部,叶恭绰任路政司长,兼铁路总局局长。一九一三年,任交通部路政局长,兼代交通部次长。一九一四年,升任交通部次长,兼邮政总局局长。一九一五年六月,因涉嫌津浦铁路舞弊案,停职两年。一九一七年,复任交通部次长,兼铁路督办,邮政总局长。 出国 一九一七年七月,张勋复辟,段祺瑞起兵讨逆,任叶恭绰为讨逆军总部交通处处长。一九一八年,赴欧洲考察。翌年,归国。一九二〇年,任劝办实业专使。八月,北京政府靳云鹏组阁,叶恭绰出任交通总长。一九二一年十二月,北京政府由梁士诒组阁,叶恭绰仍任交通总长,唯梁内阁为直系吴佩孚所不满,引发直奉之战。叶恭绰于一九二二年四月去职,亡命日本。一九二三年五月,南方政府孙大元帅任叶恭绰为大本营财政部长;十一月,奉孙大元帅命往东北,与张作霖洽商讨伐直系军阀事宜,事毕返广州。一九二四年四月,兼盐务督办,九月辞职。 一九二四年十一月,段祺瑞出任北京政府执政,任叶恭绰为交通总长。翌年十一月,去职。 国民政府时期 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,一九三一年十二月,孙科出任行政院长,叶恭绰一度出任铁道部长,未久即去职。此后未再出任政府官职,转而从事文化慈善事业,如一九三三年,任“中山文化教育馆”常务理事兼总干事。翌年,在上海倡建“上海市博物馆”。一九三四年,被聘为“伦敦中国艺术国际展览会”委员,又被选为“中国红十字会”监事。 抗战以后 一九三七年中日战争爆发,叶恭绰侨寓香港。一九三九年,在香港发起组织“中国文化协进会”,并主办“广东文物展览会”。一九四〇年,发起编印《广东文献丛刊》,一九四一年辑刊《广东丛书》。十二月,香港沦陷,叶恭绰滞居九龙。一九四二年十月,转往上海,为拒受伪职,闭门谢客,以诗画自娱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民国初年(一九一二年),欧阳竟无继杨仁山居士遗志,主持金陆刻经处,校勘刻印佛经。一九一八年,开始筹设“支那内学院”,苦于经费无著。到了一九二一年,始得叶恭绰联络熊希龄、梁启超、蔡元培等发起组织院董会,并由叶恭绰等联名呈请北京政府,请予以拨款补助。叶恭绰并与熊希龄、梁启超等以彼等在北京政界之影响力,经北京的财政部与教育部会商,咨文江苏省政府,由江苏财政厅拨出基金十万元,补助内学院成立,并每月由国税项下拨款一千元,作为经常费。由于有了这项经费来源,支那内学院始向内务部、教育部备案,于一九二二年正式成立,开学授课。后来并开办法相大学特科,使内学院成为佛学研究重镇,追本溯原,叶恭绰等支持维护之功,实不可没。 一九一八年初春,叶恭绰与在京佛教居士蒯若木、蒋维乔、江味农、徐蔚如等发起讲经会,推徐蔚如南下宁波观宗寺,迎谛闲法师入京讲经。谛闲三月进京,在江西会馆讲《圆觉经》,七月讲经圆满,叶恭绰以北方佛法不振,希望请谛闲留在北京办一佛学院,培育弘法人才。谛闲以观宗寺工程未了而辞谢,叶恭绰与蒯若木居士各致赠香仪一千银元,其他居士亦各有馈赠。谛闲以此款,把观宗寺附设的佛学研究社改组为“观宗学社”,自任主讲,扩大招生名额,培育人才。后来,观宗学社人材蔚出,如倓虚、常惺、仁山、宝静、戒尘、妙真诸师,都毕业于观宗学社,而弘法于中国各地。 一九三一年夏,叶恭绰与一位陈飞青居士,同在青岛避暑,鉴于青岛是一个国际性的都市,各种教会都有,唯独没有佛教寺院。适有他的同乡陈研卿、梁少廷二居士,想在青岛成立一处念佛会,找到叶恭绰,希望他出面向地方政府要一块土地。于是叶恭绰约集诸位善信及青岛地方上有力量的人士,在交通大楼开筹备会,倡议修佛寺,他并当场首捐一万元,在场人士也附和认捐。后来,叶恭绰在外埠又捐了一笔钱,并请青岛市长胡若愚拨了一块公地,修佛寺的事就成了定居。叶恭绰并推荐早年曾随从谛闲到北京的倓虚法师,到青岛负责佛寺的兴建,这就是青岛湛山寺的起因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与孙中山的交往 文物名称:孙中山任命叶恭绰手令 保存地:广州大元帅府博物馆 文物背景: 1923年,孙中山在广州成立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,当即电令正在日本避祸的叶恭绰回国赴粤往助,委以财政部长之要职,不久兼署建设部长、兼任税务督办。此文物为孙中山任命叶的手令。叶恭绰(1881—1968)字玉甫,又作裕甫、玉父、誉虎、玉虎,号遐庵,又号遐翁,晚年别署矩园。祖籍余姚,清光绪七年十月初三日,叶恭绰出生于北京米市胡同。叶恭绰是中国近代政治史上一位极有影响的人物,在文学艺术领域更是一位著名人士。 叶氏世居余姚,自其五世祖游幕岭南,遂移家广东,成为所谓的“客家人”,并以书香文艺世其家。叶恭绰的曾祖父叶英华,字莲裳,工诗词,擅花卉、人物,有《斜月杏花书屋诗抄》、《花影吹笙词录》等。祖父叶衍兰,字南雪,号兰台,咸丰六年进士,官军机章京,是近代著名学者、著名藏书家,晚年主讲广州越华书院,冒广生、潘飞声等皆尝从他受业。有《秋梦庵词》、《海云阁诗抄》等。父亲叶佩瑲,字云坡,号仲鸾,以举人积劳保至候选知府,司榷江西,精诗文、书法、历算诸学,尤注意为子慎选师友,期以赓继家声。 叶恭绰秉承家学渊源,熏习有自,少年时即向名师授业。当列强入侵,国难频仍,少年叶恭绰便关心时务,“醉心”新学,志在“经世”,养成“未尝一日废书不读,兼好采访询问”,探讨问题的习惯,在中外史地方面,用功尤勤。至于诗词、文章,则属家传,更是不在话下。 叶恭绰十八岁应童子试,作《铁路赋》,为张百熙所赏识,以第一名录取为府学生。四年后,入京师大学堂仕学馆。光绪三十年(1904),叶恭绰参加清王朝最后一次会试,与沈钧儒、谭延闿一同考中进士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6),清廷创设邮传部,调充文案处文案,从此之后,叶恭绰便与中国新兴的交通建设事业结下了数十年的因缘。截至清亡,叶恭绰已经历升为该部铁路总局局长。民国建立,改设交通部,叶恭绰任路政司司长,继任交通部次长、署交通总长、交通总长。从而成为北洋政府时代“交通系”之主要骨干。叶恭绰在北洋政坛浮沉期间,颇有一些事情值得称述。 早在民国初年,叶恭绰为筹划设立全国铁路总公司,深切感到交通事业亟需蓄艾储才,遂于民国六年创设各路扶轮学校,两年后更创立交通大学三校,民国九年设立各路职工学校,广延专门人才。同时,陆续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,从此奠定了近代中国交通教育的基础。 至于收回铁路路权,叶恭绰更是功不可没。清末民初,全国各大铁路干线多由外资所建成,当时收赎各路及借款缔约,叶恭绰几乎无役不从,侃侃折冲,焦唇殚虑。而历年铁路外交中的失策,叶恭绰补苴罅漏,为国家挽回了不少利权。尤其是民国九年乘机收回中东铁路主权一役,决胜运筹,充分展现了叶氏机警果决的办事能力。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,1923年,孙中山在广州成立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,当即电令正在日本避祸的叶恭绰回国赴粤往助,委以财政部长之要职,不久兼署建设部长、兼任税务督办。虽然时间只有一年馀,叶恭绰就奉孙中山之命北返,以联络张作霖、段祺瑞,而消失于南方政坛,但因其曾任北洋政府要员,此举便足令不明真相的时人咋舌。其实,孙中山在民国初年任全国铁路督办时,已对叶恭绰的“交通救国论”及其工作能力深所赏识,知道他与北洋政客并非一路,方才有此一举,并不仅仅是因为两人乃广东同乡之故。 1926年底,张作霖在天津就任“安国军总司令”。叶恭绰为避张作霖之辟,遂弃职返回上海,专注于与翰墨之士的交往,与吴湖帆成为莫逆之交,帮助吴湖帆摆脱经济困境,支持吴门弟子精选吴湖帆画作,并为之题签作序,印行出版。 叶恭绰性格正直豪爽,胸怀宽厚博大。他原为前清重臣,又出任北洋政府之交通总长,后来竟追随孙中山,主政重要部门,这在民国政治史上可算是不多见的奇事,这主要在于他服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。当孙中山去世以后,叶恭绰即在中山陵旁修建了一座“仰止亭”,以表达他对孙中山“高山仰止”的敬仰之情。 在2003年中国嘉德拍卖会上,孙中山致叶恭绰信札四通,以111.1万元成交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